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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1條、第13條、第17條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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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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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9-05-07 | 人氣:298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1條、第13條、第17條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一、依據行政院108年4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2號函辦理。 二、考量極端氣候影響日益加劇,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豪雨可能造成之影響已不亞於颱風來襲,應一併注意防範,爰修正旨揭作業辦法,將上開天然災害納入相關適用規定。 三、檢附旨揭修正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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