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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mis - 人事室 | 2019-06-19 | 點閱數: 32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8 年 6 月 14 日府人給字第 1080654303 號書函瓣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二、特約托育機構契約期間及提供服務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另各托育機構文宣資料,請至市府人事處網頁/權益 e 點靈/托育服務專區(網址: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0A400 )分頁下載參閱。

三、辦理子女托育請配合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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