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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adm - 教導處 | 2020-09-01 | 點閱數: 233

1 、依據教育部臺教資(四)字第 1080060697 號函辦理並同時修訂本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2 、相關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1)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2)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3)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
(4)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5)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方法的合宜性。
(6)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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