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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mis - 人事室 | 2021-07-04 | 點閱數: 124

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 110 年 7 月 12 日,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79230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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