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lider image 251
eduadm - 教導處 | 2011-08-12 | 點閱數: 692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00 年 8 月 1 日賑基字第 000100024
6 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
女就學,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
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
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具未享有公
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若符合前述申請辦法,請依該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證
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後核轉該會申請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
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

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
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至該會網站下載,該會網址:http://www.rel.org.tw/
五、本案有任何問題,請逕洽該會,電話: 02-89127636 。

:::

即時空氣品質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