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lider image 251
pemis - 人事室 | 2014-05-05 | 點閱數: 31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3 年 4 月 25 日府政預字第 1030379804 號函
辦理。
二、市府為選拔具有優良廉能事蹟,行為品操足資楷模之員工
,予以公開表揚,鼓舞員工士氣,樹立公務員優良典範,
革新政治風氣,,特辦理本府「103 年度表揚優良廉能事
蹟人員選拔活動」。
三、請本局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於 103 年 5 月 16 日前擇優推薦符
合「臺南市政府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作業要點」(附件
一)之人員,並填寫「臺南市政府第 4 屆表揚優良廉能事蹟
人員推薦表」(附件二),續由本局政風室就推薦人員另案
簽陳,擇優提報代表本局參加選拔活動。
四、經評核獲獎之人員,將於公開場合由市長頒發獎狀一幀、
每人新台幣五千元之禮券或獎品以資鼓勵。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

即時空氣品質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