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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mis - 人事室 | 2020-07-22 | 點閱數: 247

重申為因應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作為及維護同仁健康,貴屬教職員工申請出國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09 年 3 月 19 日府人考字第 1090362238 號函及本局 109 年 3 月 4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290013 號函計達。
二、查本府上開函說明二略以,本府各類人員自 109 年 3 月 17 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單位)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說明三略以,前往之國家如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原則上禁止前往。
三、再查本局上開函說明二略以,倘同仁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要者,應函報本局專案核定。
四、另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目前全球均列為第三級警告,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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