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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pemis - 人事室 | 2021-10-08 | 點閱數: 137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計算疑義說明 1 份。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20987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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