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lider image 251
公告 eduadm - 教導處 | 2024-05-30 | 點閱數: 158

臺南市立北門國民中學服裝儀容管理規範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 112.08.29 通過實施

 

一、 實施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爰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訂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二、 目的

  為維護本校優良校風,落實生活教育,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輔導全體學生注意服裝儀容穿著,於校內外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學習對個人行為負責任。

三、 北門國中服裝儀容管理規範

(一)服裝

  1. 學生得選擇學校認可之服裝,例如:校服、班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
    1. 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校外參訪、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
    2. 體育課時,應穿著學校運動服或班服,並應穿著運動鞋。
    3. 為維護實習或實驗安全,實習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習、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4. 須以班為單位,統一穿著;另,不得捲褲管。
  2. 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者,應穿著學校校服。
  3.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外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不可單穿便服。
  4.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涼鞋或打赤腳;若遇雨天得穿帶拖鞋或涼鞋到校,進入校園無淋濕之虞後應換上皮鞋或運動鞋。

(二)儀容

  1. 面部:不得穿戴舌環、鼻環。不得化妝,如擦粉餅、口紅、畫眼線、修眉毛及畫眉毛等。
  2. 外露於衣服的皮膚不得有刺青及紋身貼紙圖案。
  3. 頭髮:以整潔美觀為原則。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不限制學生髮式。
  4. 指甲:需定期修剪,切勿過長,嚴禁污穢殘垢、指甲彩繪,保持乾淨。

四、 北門國中針對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規範,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不定期之服裝儀容檢查,檢查前由教導處再次提醒,此檢查項目納入個人紀錄。

(二)服儀檢查初檢由各班導師依服儀檢查表逐項逐一實施檢查,初檢不通過者,由學務處指定時間、地點實施複檢。

(三)複檢仍未通過者,採柔性勸導方式要求學生改進,並予以輔導,必要時協請導師通知家長,由校方、家長雙方共同要求學生完成改進,以維本校形象。

五、服儀會委員名單:

(一)學生代表:本校七、八、九年級班長。

(二)教師代表:本校九年級導師。

(三)行政代表:教導主任、訓導組長。

(四)家長代表:家長會長。

 

六、本管理規範經校務會議決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

即時空氣品質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