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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adm - 教導處 | 2012-02-14 | 點閱數: 702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 101 年 2 月 8 日(10
       1)尚余慈善字第 030 號函辦理。
二、申請表件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齊造?〈依學業成績
        高低順序〉,以郵戳為憑,送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
        業基金會彙辦。
三、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未加蓋關防
       、逾期或個別申請〉概不受理。
四、本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
        為正本,或加蓋原發證單位印信之影本,未依規定摡不受
        理。
五、家境清寒者,須附鄰長、村里長或經由學校教師認定之清
        寒證明,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考慮。

六、旨揭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及申請書詳如附件或逕自財團法人
        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網站〈http://foundation.ch
        ite.com.tw〉內下載使用。

申請期限自 101 年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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