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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adm - 教導處 | 2012-02-18 | 點閱數: 448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附件一)。
二、申請條件:凡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之國中肄業學生,國中
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且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
三、有關清寒學生之認定,請各學校自行依學生個別事實情況
認定,並請貴校依所附分配表(附件二)之人數推薦人選

本校分配名額有三位,請各班導師參閱附件辦法,替符合資格的學生提出申請。

自 101 年 2 月 20 日起至 101 年 3 月 10 日止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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