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lider image 251
eduadm - 公務人員閱讀專區 | 2024-12-22 | 點閱數: 317

南市教課(二)字第 1132548790 號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5 條及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聘任辦法第 11 條規定辦理。

二、旨案評鑑表調整說明如下:

(一)簡化評鑑細項:維持「校長與學校/行政經營」、「校長與教師/教學領導」、「校長與學生/學生的學習與成長」、「校長與家長/社區互動」及「特色項目」等 5 面向及 16 個評鑑指標,其中酌修部分評鑑細項名稱,並刪除 6 項評鑑細項。

(二)新增「評核方式」:為符應各評鑑細項並使學校執行旨案作業有所依循,各評鑑細項新增「評核方式」。

三、承上,各評鑑細項之評核方式倘為檔案資料,其繳交方式將援例以線上上傳方式辦理,相關佐證資料請預作準備。

四、有關上傳平臺網站及辦理期程將另案公告。

:::

即時空氣品質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