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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adm - 教導處 | 2013-12-05 | 點閱數: 30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1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124395 號函辦理。
二、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9 條第 2 項規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旨在避免因公布成績或排名造成惡性競爭,斲傷學生學習興趣與動機,影響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配合教學正常化政策,請同仁避免各種形式公佈全班排名及成績,也請家長體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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