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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mis - 人事室 | 2014-04-15 | 點閱數: 217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3 月 27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2
7810 號函辦理。
二、旨揭問答集業改置於「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
核系統」,請於該系統之功能選單/專區/法規資料查詢項
下查詢,歡迎多加利用。日後若有增修將直接於系統內作
業,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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